来源:bob综合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8-07 08:08:30
5月17日,贵州贵阳一交警在查不戴头盔的过程中,遇到有外国人违规,却挑选直接放行,此视频一出,引发网友热议。言语不通不是托言,外国人也应该恪守我国的交规,规矩面前应当天公地道。(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如此区别对待的法律行为,引发了国籍轻视等相关评论,不少网友以为这种举高外国人待遇的行为是对规矩和次序的损坏。确实,这一行为既不利于法律公正性的显示,也不利于交通规矩的贯彻落实,可是这样的“双标”行为已然产生屡次。
深圳地铁保安要求乘客给外国人让座、某景区要求上千游客给十一位外国人让位、外国人骑电动车违规载人交警挑选脱离现场……此类新闻举目皆是,这引发了人们对外国人在我国享用特别优待的不满与恶感,面临相同的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法律者挑选对“老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国人对外国人比本国人好”这一观点明显在耳濡目染间被栽培在了民众的认识里。
我国作为礼仪之邦,对待外来友人总是给予友善的情绪,这天然能显示当下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我国人的热情好客,可是过度的优待却成为了对不法行为的怂恿,甚至会使得部分本质低下的外国人更为肆无忌惮,损害社会安全和社会次序,若无法给予约束和处分,明显难以服众。
总而言之,面临违规违纪行为,首要,法律者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则,做到公正法律,不因对方身份而区别对待,就算是“老外”也不该破例。其次,针对此类行为,可树立并完善作业流程和监督机制,不因挂号、处分或许言语等问题而独独对外国人“放行”,一起处理技能设备约束等问题,便利针对性法律,而非敷衍塞责。最终,外国人在我国寓居、日子、作业、学习,要“入乡随俗”,互相尊重,了解本国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不管哪个国籍的人,都要对自己的生命担任,遵纪守法是对本身生命安全的确保,不能因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