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一批)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347号)要求,经相关标准化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子邮箱:br>
附件: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清单(第一批)
上一篇:广东省区域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送审稿)意见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柠檬酸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修改单答记者问
广东省区域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区域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区域标准《人造石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全部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没有经过本网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别的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