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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安达莫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发酵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bob综合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12-22 19:09:44

细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江西汇安达莫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发酵产品建设项目拟建于江西樟树工业园区樟树盐化工基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7′32.328″、北纬28°0′29.472″,全厂总占地面积约163亩。项目厂址北面为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东面为江西樟树绿色循环产业基地,南面为耕地,西面为江西仙康药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江西汇安达莫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发酵产品建设项目”中的一期项目,本次评价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L-组氨酸、维生素K2、25-羟基维生素D3、虾青素、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那西肽、乳铁蛋白八个产品的生产线t/a;二期建设赤霉素生产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利用生物技术替代传统化学合成、天然化学提取生产途径,生产L-组氨酸、维生素K2、25-羟基维生素D3、虾青素、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那西肽、乳铁蛋白产品。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01、102、103、201、202、203、301、302、304、601生产车间等;贮运工程包括新建501丙类仓库、502储罐区(16个储罐),中间储罐区(202车间中间储罐17个、203车间中间储罐18个);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冷冻间、综合楼、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公用工程站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噪声防治设施、雨污分流设施、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3500m3)、危废暂存间(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等。

  主要生产设备:一级种子罐、二级种子罐、发酵罐、陶瓷膜系统、超滤膜系统、阳离子交换柱、阴离子交换柱、脱色树脂柱、纳滤系统、三效蒸发器、高剪切真空均质乳化机、湿法制粒机、超临界萃取组合设备、流化床、亚临界萃取组合设备、蒸馏釜、盘干机、精馏塔、板框过滤机、闪蒸干燥机、单锥真空干燥机、真空泵组、制氮机、低温储罐等。

  本项目总投资2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板框及滤布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生活垃圾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分别收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使用,能完全消纳,不外排;工艺废水中高浓度废水先入调节池调节均质,再经综合调节池与其他低浓度废水混合均质预处理,再与别的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板框及滤布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初期雨水等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UASB+两级AO+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规模2500m3/d)处理,经处理后废水中pH、COD、BOD5、氨氮、SS、氯化物、全盐量等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规定要求,总氮、急性毒性、总有机碳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要求,总铜、动植物油、色度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赣江。

  总量:本项目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65.45t/a、3.13t/a。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环境排入量为30.9t/a、2.7t/a。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最重要的包含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丙酮、乙酸乙酯、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异丙醇、乙酸异丁酯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4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丙酮、乙酸乙酯、VOCs满足《江西省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经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如果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若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一定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相对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101-102车间、201车间、202车间、203车间、301车间、302车间、304车间、601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罐区应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103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控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